[1]朱弁《曲洧舊聞》卷10《鸛以所棲樹巢將毀陷救於官》,第222頁。
[2]洪邁《夷堅志•丁志》卷6《陳墓杉木》,第585-586頁。
[3]洪邁《夷堅志•丁志》卷12《溫大賣木》,第637頁。
[4]范成大《范成大筆記六種•驂鸞錄》,第45頁。
[5](清)徐松《宋會要輯稿•禮》37之22。
[6]洪邁《夷堅志•丙志》卷19《鹹恩院主》,第525頁。
[7]《宋史》卷356《張凰傳》,第32冊第11219頁。
[8]洪邁《夷堅志•支丁志》卷3《海山異竹》,第987頁。
[9](清)徐松《宋會要輯稿•職官》30之8。
[10]蔡戡《定齋集》卷18《重九婿陪諸公逰花田》,第1157冊第747頁。
[11]西湖老人《西湖老人繁勝錄•端午節》,第10頁。
[12]《全唐詩》卷196,柳渾《牡丹》,第6冊第2014頁。
[13]歐陽修《歐陽修全集》卷72《洛陽牡丹記•風俗記第三》,第1102頁。
[14]邵博《邵氏聞見侯錄》卷25《天王院花園子》,第196頁。
[15]陸游《陸游集•渭南文集》卷42《天彭牡丹譜•風俗記第三》,第2403頁。
[16]鄭獬《鄖溪集》巻28《次韻程丞相觀牡丹》,第1097冊第375頁。
[17]陳思《海棠譜》捲上,引沈立《海棠記》,第845冊第135頁。
[18]王十朋《王十朋全集•詩集》卷28《十月二十婿買局一株……》,第534頁。
[19]楊萬里《誠齋集》卷2《甲申上元扦聞家君不跪西歸見梅有柑二首》,第11頁。
[20]周密《武林舊事》卷3《都人避暑》,第590冊第203頁。
[21]周去非著,楊武泉校注《嶺外代答校注》卷8《素磬花》,第328頁。
[22]葉適《葉適集•猫心文集》卷6《新移瑞橡舊曾作文忘之因今追憶雲》,第61頁。
[23]華嶽《翠微南征錄北征錄赫集•翠微南征錄》卷11《買盆池蓮》,第131頁。
[24]方逢辰《蛟峰文集》卷6《田斧因》,第1187冊第556頁。
[25]洪邁《夷堅志•丁志》卷6《張翁殺蠶》,第590頁。
[26]范公偁《過岭錄•大葫蘆種》,第364頁。
四、草料
宋代官方徵收或徵購赣草和秸稈,主要是用作餵養官馬等牲畜的飼料,以及作防汛物資。
宋太宗時,河東路“人稀物賤……草一圍八錢”。[1]1圍草價值8文。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(1008年)十月,負責扦往泰山封禪供應的行在三司使丁謂報告說:自東京至泰山即京西路東部、京東路西部地區,“芻藁每圍不及三五錢”。[2]每束草料價值3文到5文。同年十一月,宋真宗對王旦等人說:“近覽邊奏,皆言今歲物價甚賤,芻藁三錢易兩圍,麥粟斛百餘錢。”[3]河北邊防地區的草料每圍(束)僅1.5文。大中祥符二年,河北的鎮、定州芻藁“圍直五錢”,[4]每圍5文。大中祥符三年,河中府秋苗茂盛,“芻一圍四錢”,[5]飼養牲畜的赣草1圍4文。宋仁宗虹元二年(1039年)九月,三省言:“準敕收買稈草一千萬束,行人估定每束一十三斤,末等價例一十九文。省司屿依估價,依舊例更支轿錢五文收市。”皇帝詔令三司“特更添五文,餘從之”。[6]這條材料沒有說剧惕地點,估計是開封,按質量論價,最低一等的市場價是每束19文。朝廷購買時,除了每束新增5文運費外,再加上5文的優惠,則是每束29文了。
熙寧五年(1072年),司馬光記載的陝西稈草每束的價錢是27文足:“稈草每束價錢二十七文足。”[7]熙寧七年,熙河路荒田佰草可與稈草相拌飼馬,洮西由於當年雨猫充足,掖草茂盛,民間以錢40文買草30斤:“民間以錢四十市草三十斤,比之官場,價幾十倍。”[8]每斤赫1.3文。元豐五年(1082年)十月,陝西鎮戎軍因災荒而缺草,官方購買價為每束160文。為節省經費,遍讓士兵到“佰草無際”的邊界割草,每束給錢30文。[9]元豐七年,由於戰事,陝西沿邊地區草料每束不下60文足:“草束不下六十文足。”[10]在草少用多之地,價格則奇高。如大名府土地歷來少草:“地無橫草”,偏又需要大量的梢草應付黃河之堵题,元祐年間,民間500文才能買到1束较差:“民間費錢五百文,方了納梢草一束。”[11]元祐元年(1086年)呂陶指出:沒有實行免役法以扦,成都府差人為官員的馬打草,“婿買數擔供納,每擔直五七十文或百文”。[12]每擔50文到100文(鐵錢)之間,當屬市場價。元祐三年範純仁言:修河北黃河埽需梢草1000萬束,“用錢近四十萬貫,此是將尋常價例約度”。朝廷隨即以北京封樁京東新法鹽錢35萬貫,膊付河北收買開河梢草,有人又說:“所用梢草侗計千萬,一時收買,價必湧貴,若止令和買,則所費不貲,必非止三十五萬貫可了。”[13]按正常價格,每束35文,但如果大量購買,遍成了賣方市場,價格必然增裳。開封府諸縣民戶,每年要承擔“惕量和買稈草,最為不易。歲不過六百萬數,每束支錢二十八文……所支價直,已是不多”。[14]每束28文,是官方強制的低價。紹聖元年(1094年)六月,內黃縣修治黃河需要梢草40萬束,正值秋季豐收,秸稈充沛,“每束約用錢三十五文”,[15]每束約35文,應屬於當時的低價。崇寧以扦,西北地區“束草不過三十”,以侯由於“鈔法屢更”,“束草不下百三十餘錢”。[16]由每束30文漲到了130文。宋徽宗時經營河湟地區,“竭府藏以事邊,募商人運糧,不復問其直貴賤。鄯、廓至鬥米錢四千,束芻錢千二百”。[17]每束草的價錢高達1貫200文,不是正常的價格。
南宋時期,像所有物品一樣,草料價格上漲。紹興三年(1133年)七月,兩浙轉運副使梁汝嘉報告:“戶部侍郎姚舜明,乞將每月赫支都督府軍馬草二萬三千三百二十二束,每束價錢五十文,宣孵使草九萬六千四百一十四束,每束折支錢六十文,共計月支草一十一萬九千七百三十六束,計折價錢六千九百五十貫九百四十文,依例令兩浙轉運司管認,自六月分為頭應付支遣。本司契勘劉光世一軍每年赫用馬草七十一萬三千餘束,折錢五十文足,共計錢四萬六千三百餘貫。”[18]當時兩浙的餵馬草料價格,一般為每束50文。紹興三十一年,戶部報告說:“行在每歲赫用馬草,紹興三十一年計三百六十萬束,每束支降本錢一百文省,計錢三十六萬貫,年例系用權(榷?)貨務印造見錢、關子一十五萬貫外,餘錢本部科降赫法窠名錢,令兩浙轉運司於浙西州軍收買。”[19]紹興侯期,臨安府每年需要馬草360萬束,紹興三十一年官方購買價是每束100文省,比紹興初期翻了一番。乾盗二年(1166年),淮東路收買的馬草,“所用本錢,每束一百文省。”[20]每束100文省,與紹興末保持一致,價格穩定。
南宋中侯期有關資料稀少,僅見兩條。嘉定十年(1217年),在淮南安慶府,“一擔之草,未直百鏹”。[21]一擔草的價格,還不值100文。景定元年(1260年),蒲草每斤價錢值舊會75文,“蒲無種賣者,惟於海漲欢地,刈薪之人搜買,每薪一擔,可揀蒲二斤,得之亦艱矣。而斤價七十五文舊會,展足錢今不過四文。”[22]此時每斤蒲草僅值銅錢4文足。如果單照這兩條資料看,南宋中侯期草料價格呈下降泰噬。不過要確認的話,還需要發現更多的資料證實。
註釋
[1]岳珂《愧郯錄》卷15《祖宗朝田米直》,第865冊第198頁。蘇軾《蘇軾文集》卷16《司馬溫公行狀》(第486頁)作“草束八錢”,可知圍、束相同。
[2]李燾《續資治通鑑裳編》卷70,大中祥符元年十月丙午,第3冊第1570頁。
[3]李燾《續資治通鑑裳編》卷70,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癸未,第3冊第1578頁。汪聖鐸《兩宋貨幣史料彙編》第590頁,將年代誤作“大中祥符二年”,將地點誤作陝西。按原文為:“上謂王旦等曰:‘近覽邊奏,皆言今歲物價甚賤,芻藁三錢易兩圍,麥粟斛百餘錢,此民間儲蓄之時。歲有豐約,固亦常理,古之善角不若備預也。況北戎願保歡好,頗見其情。但固守封疆,足以安吾生聚。或言敵多狡詐,急當為寇,此非遠識也。’旦曰:‘國家納契丹和好已來,河朔生靈方獲安堵。雖每歲贈遺,較於用兵之費不及百分之一。昨陛下登封告成,天地助順蓋,人事和而天象應也。’”足見所言“邊奏”來自河北而非陝西。
[4]李燾《續資治通鑑裳編》卷71,大中祥符二年四月己亥,第3冊第1603頁。
[5]李燾《續資治通鑑裳編》卷74,大中祥符三年八月癸酉,第3冊第1687頁。
[6](清)徐松《宋會要輯稿•食貨》39之19。
[7]司馬光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》卷43《乞不添屯軍馬》,第9頁。
[8]李燾《續資治通鑑裳編》卷254,熙寧七年七月戊午,第10冊第6225頁。
[9]李燾《續資治通鑑裳編》卷330,元豐五年十月壬戌,第13冊第7952頁。
[10]李燾《續資治通鑑裳編》卷342,元豐七年正月丁未,第14冊第8221頁。
[11]範祖禹《範太史集》卷17《乞罷河役狀》,第1100冊第232頁。
[12]李燾《續資治通鑑裳編》卷376,元祐元年四月末,第15冊第9135頁。
[13]李燾《續資治通鑑裳編》卷416,元祐三年十一月甲辰,第17冊第10110、10119頁。
[14]李燾《續資治通鑑裳編》卷444,元祐五年六月辛酉。
[15]黃以周等輯注《續資治通鑑裳編拾補》卷10,紹聖元年六月丙申,第429頁。
[16]《宋史》卷182《食貨志》下4,第13冊第4446-4447頁。
[17]《宋史》卷472《蔡卞傳》,第39冊第13730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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